离婚冷静期即将执行,离婚手续有什么变化?白云政务为您答疑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即将实施,近日民政部出台相关通知对婚姻登记程序作出调整。其中最为受关注的,当属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届时,办理离婚登记将有哪些变化呢?
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为您详细解答。
与“离婚冷静期”相关的两个热点问题
1. 离婚程序有哪些变化?
2021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程序将由“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修改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离婚冷静期是其中最大的变化。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若坚持离婚,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省统计局数据,贵州省近10年离婚人口比重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其中不乏一时冲动就离婚的夫妻。设置离婚冷静期,可以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空间,在挽救婚姻上做最后一次努力,有利于减少冲动型离婚和情绪化离婚,保障夫妻双方作出理性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6月搬迁新厅后,民政婚姻登记中心还专门设置了离婚调解室,开展离婚调解服务,让部分一时冲动选择离婚申请当事人重归于好,部分仍然选择离婚的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心理调适等方面则更加理性。
2. “两个”日期如何计算?
离婚“冷静期”和“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申领离婚证,涉及的“两个”日期如何计算呢?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办理期计算方式如下:自前一个30日结束后次日,方可办理离婚登记。如冷静期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则从第二个工作日起,30天内均可办理离婚登记。如第30天为周末或节假日,同样顺延至假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当事人仍可办理离婚登记。
另外,《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旨在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完善离婚制度,稳定婚姻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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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