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典型案例公布 助力“六稳”“六保”

推行“黑名单”管理工作,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力抓手,切实为实体经营企业、真正做实事的企业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六稳”“六保”。

9月3日,贵安新区税务局新闻通气会召开,据悉,截至2020年7月,贵安新区税务局新增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159件,涉案金额21.59亿元,分别存在虚开发票、偷税、骗税等问题。其中定性为虚开发票19492份,虚开金额21.58亿元,定性偷税154.83万元,追补税款5017.29万元。

在案件结构上,占比最高的是虚开发票类案件,达156件,占比98%。另外还有2件经检查失联走逃类的案件和1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行业震慑的案件(某地虚开发票案)。

据贵安新区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刘涌昌介绍,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对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税收违法失信当事人,税务机关会将其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最低级的D级,同时将相关直接责任人的关联企业也判为D级,其在发票领用、纳税服务、税源分析监控等方面都会受到更密切的关注。

另外,税务局会把当事人信息提供给联合惩戒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阻止出境、限制高消费等严格的惩戒或措施,真正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刘涌昌说,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税务机关才会撤出信息停止公布。但对于偷税、逃避缴纳欠税的“黑名单”当事人,若能按《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机关经核实确认后可以提前撤出信息停止公布,并把情况通报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实现当事人的信用修复。

最后,贵安新区税务局强调,实施“黑名单”管理只是手段,目的是引导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税务部门也鼓励被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市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税收危害后果,积极修复信用。

进一步加强税收失信行为监管,有效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税收公平秩序将得以有力维护,税法权威将得以全面彰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将得以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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