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请条件、申请指南!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补助金吗?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起来了解下吧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指南
01
申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

生育补助金并未限制参保人员的居住地与户籍,满足相关缴费条件,即可领取对应待遇。

02
发放标准

(一)正常生产

发放标准=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98天。

即:2130÷30×98=6958元

(二)小产(自然流产)

1、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发放标准=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15天。

即:2130÷30×15=1065元

2、怀孕满4个月流产

发放标准=贵州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0天×42天。

即:2130÷30×42=2982元

具体发放金额以实际为准。贵州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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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申领时间

原则上,申领生育补助需在分娩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医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报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04
申领方式

生育补助金由参保人员申请办理,一次性计发给参保人。

1、现场办理: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使用互联网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审核资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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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常见问题
1、生育补助金和生育津贴可以重复领取吗?

不能重复领取。

生育津贴规定:生育津贴是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产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

生育补助金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贵州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前已满12个月(不含分娩当月),且至申领生育补助时亦连续缴费未断保的,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分娩时的参保身份进行核发。

2、生育补助金和国家最近发布的“育儿补贴”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育儿补贴是国家为支持家庭养育婴幼儿,缓解家庭养育压力,对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按照一定标准发放补贴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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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参保地】,系统自动匹配参保地对应的灵活就业单位,填入接收短信验证码的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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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信息,点击【立即参保】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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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保成功,系统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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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人员已经在其他单位参保,进入界面时系统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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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医保、贵州医保、贵阳本地宝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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