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的鼓励生育措施就应及时删除

据媒体报道,4月1日,记者查询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政府官网时注意到,泽州方面低调修改了《泽州县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九项措施》的内容,其中删除了早前引发争议的“二三孩中考加10分”表述。

此前,泽州县明确,在泽州县落户、就业的二(三)孩家庭子女,免费享受义务教育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中考报考县内公办高中时可加10分。措施一公布,就引发争议。舆论普遍质疑给二(三)孩家庭子女中考加10分,涉嫌违规,不但难以鼓励生育,还会制造新的教育不公,加剧教育焦虑。当地删除这一措施,是回应舆论的积极行动,同时也给我们一个启发,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不能打公共教育资源的主意,出台顾此失彼的短视措施,而要着力减轻家庭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并为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公平的成长环境。

在制定鼓励生育措施时,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不能出台背离国家法律法规的措施,二是要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不能由行政部门单方面决策。

给二(三)孩家庭子女中考加10分,毫无疑问,对一孩家庭的孩子是不公平的。鼓励生育不能越过一孩,去关注二孩、三孩,如果育龄夫妇一孩都不生,何来二孩三孩?要鼓励生育,就必须对一孩、二孩、三孩一视同仁。给二(三)孩家庭子女特殊的优惠政策,是人为制造一孩家庭子女与二(三)孩家庭子女的不平等。

为推进教育公平、考试公平,我国对中高考加分进行了全面的清理。2016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总体看来,我国各地的中考照顾性质加分,已只保留确需保留的少数几项,如烈士子女加分,其余的都已经取消。在以往的中考加分中,就存在诸多出于完成部门工作的加分,如购房加分、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加分、对二(三)孩家庭子女进行中考加分等,这类加分基本是出于完成工作的目的,但从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看,这类加分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众所周知,当前各地的中考竞争十分激烈,一分之差,就会影响几百名的排名,会决定学生是进普高还是中职。如果出现二(三)孩家庭子女加分后,挤占一孩升学机会的情况,如何向一孩解释?一孩的父母接受吗?这是缓解教育焦虑,还是加剧教育焦虑?另外,有的对二孩、三孩实施的优惠政策,如上幼儿园免费,今后上高中免费,也并不合理,为何就不能向一孩也免费呢?鼓励生育的政策不能按下葫芦起了瓢,我国发展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扩大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任何鼓励生育的措施,都必须符合这一大方向。

地方政府发展教育的重要职责,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为此,应该努力清除影响教育公平的政策,要减少直至杜绝拿属于所有受教育者的公共教育资源作为奖励的做法,因为优待了某个群体,无疑就会伤害另外一个群体的利益。

也有网友认为给二(三)孩家庭子女中考加分,是鼓励生育的“硬招”,这并没有从公平角度进行深入思考。地方政府在制定鼓励生育政策时,除了要符合上位法,确保所有规定有法律依据之外,还必须广泛听取老百姓的意见,权衡各方的利益,不能拍脑袋出台所谓的优惠政策。也不能简单认为向二三孩倾斜的政策,就能起到鼓励生育的作用。就此而言,泽州县删除这一措施,也可以视为是听取公众意见后,对措施的调整、优化,但这更应该在制定相关措施过程中就进行。(作者是知名教育学者)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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