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无需先行还贷!贵阳开始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工作

近日,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公告,开始在我市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工作。当前贵阳试行阶段只开展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金融机构的“带押过户”登记业务办理。

据介绍,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持续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彻底解决存量房交易程序多、时间长、成本大、风险高的民生痛点,支持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了此项工作。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带押过户”是指二手房交易中,卖方无需先行还贷,将处于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通过交易转移给买方。办理这项业务需要买方、卖方及贷款银行协商一致,并签订“带押过户”各方协议,同意无需先行还款。

目前,此项业务办理范围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经开区、高新区。上述区域内房屋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金融机构备齐所需申请材料后,可到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带押过户”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等业务类型,采用“一次申请、合并审核、同步办结”模式,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二手房“带押过户”分为贷款购买和全款购买,由于尚处于试运行阶段,该中心只受理买卖双方贷款抵押权人为同一金融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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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带押过户”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一)贷款购买: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银行对买方是否符合贷款资格进行审核;

2、金融机构对买方贷款资格审核通过后,买卖双方、金融机构三方共同申请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人变更);

3、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程序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4、买方贷款金融机构按约定从买方房屋贷款中先将卖方未结清贷款自行划转至本行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原贷款金融机构结清原贷款后,应及时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

(二)全款购买

1、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与原贷款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带押过户”,签订协议;

2、原贷款金融机构配合完成转移登记事宜,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程序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3、原贷款金融机构按约定将卖方未结清贷款扣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原贷款金融机构结清原贷款后,应及时申请注销原抵押权登记。

需要交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

(一)买卖双方及双方贷款银行提供的合并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银行金融机构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2)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证明材料、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3)买卖双方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变更协议;

(二)系统共享材料无需重复提供。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或者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重复提交、不能获取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来源: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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