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受疫情影响缓缴社保 不影响购买共有产权房
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职工申购共有产权房?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消息,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而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的,其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不影响资格审核最终结果。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的蔓延,对经济产生较大冲击,也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诸多难题。为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3月,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这项政策出台后得到了不少企业点赞,然而,当缓缴企业的职工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房时,却出现了问题。因为,按照共有产权房的销售规定,申购家庭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首先得具备在京购房资质,而对于非京籍家庭来说,除了名下无房外,还得满足连续在京缴纳60个月的个税或社保,不得断缴。
“近期,有群众反映受疫情影响单位缓缴了职工社保,导致职工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时,资格审核出现异常。”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了解到情况后,市住建委立即会同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认真分析,研究措施。这次住建委明确,企业根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的,其职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时,不影响资格审核最终结果。“我们也将根据企业实际和有关职工缓缴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关审核系统。”
市住建委表示,相关部门将对正在申购通成家园等共有产权房且有缓缴社保记录的家庭,进行资格再审核,并于近期将审核结果通知到申购家庭。
实际上,不仅仅是个人申购共有产权房,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购车摇号和积分落户等,都涉及到资格审核。此前,北京市人社局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受到疫情影响,一些企业无法按规定时限完成社保续费,还有部分特殊行业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情况,不会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保待遇和个人权益,个人购房、购车和积分落户等需要参照社保权益记录的资格审核,都不会受到影响。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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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