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租房人口约1.6亿,如何让他们住得安稳?
厨房,从左到右,是三步。
客厅,从前到后,是四步。
卧室,从里到外,是五步。
对于租房者来说,不大却温馨的房间,就是一家人的港湾。
对于租房这件人们普遍关注的“大事”,我国合同法作出了哪些规定?各地又出台了哪些各具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租房必备:一纸合同
在现有法律中,调整房屋租赁关系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下面,“23号小组”分享几个关于租房合同的“小知识点”,给大家提个醒。
签合同是租房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租房合同中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需要遵循的准则、纠纷的解决和权利的救济都要在合同中寻找依据。
租房合同应写明哪些内容?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有时候,我们贪图省事,跟出租人口头约定好,交钱交房。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却赋予了双方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卖房,猝不及防。不要慌,合同依然有效。并且,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河北:立法探索“以房管人”
我国流动人口规模大,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迅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问题日益突出。9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
房东自报、中介代报,三个工作日内报送信息
探索“以房管人”,建立信息登记制度,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首次明确了公安机关主体责任,并从信息报送时限、方式、内容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租赁房屋的,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都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信息。
哪些信息需要报送?条例规定,出租人或者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及其所有居住人的信息,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房屋地址、租赁用途、租期及房屋合法手续相关信息等。
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罚款!
条例明确提出,出租人及房屋租赁中介机构都不得向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出租或介绍租赁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向无有效身份证件人员介绍租赁房屋、未按规定办理租赁房屋信息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对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群租房要在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
为加强对群租房管理,条例规定,租赁房屋内出租床位达到十张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时长不得低于三十日,且留存期间不得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
未安装使用视频监控设备,未留存监控录像资料,删改或者非法挪作他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北京:互联网平台违规3次以上禁发房源信息
现在,越来越多的租房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但是,互联网平台租房信息存在诸多不规范的地方:虚假房源、僵尸房源、乃至一些“黑中介”在这些平台上发布租房信息,给租房家庭带来不少困扰。
10月10日,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北京市发布《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通知规定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必须“持卡”才能发布房源信息,从制度上解决虚假房源的问题。
通知要求,互联网交易平台要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包括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为保证房源信息时效性,不展示发布超过30日未维护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通知还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力度,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企业、从业人员,将暂停信息发布1个月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将不得再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此外,北京市还将继续推动住房租赁立法工作。
2019年8月2日,《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正式发布,对2019年北京住房保障政策进行披露。
《白皮书》指出,住房租赁方面,推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加快推进租购并举。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将继续推动《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立法工作,完善住房租赁监管和服务平台,加大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信息发布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推动建立住房租赁公益律师队伍,完善多渠道租赁纠纷调处机制。
苏州:立法规范隔断间
作为华东地区的重点城市,苏州外来人口众多。据统计,苏州常住人口为1068.4万人,租房人数在115万人左右,年租金市场规模约为114.3亿元。
“卧室和客厅能不能隔断出租?”“出租房屋每间房间能住几个人?”……为解决租房者普遍关注的房屋租赁问题,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了规定。
该条例就隔断间的出租条件进行了明确,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
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同时,条例还规定,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租房的事,人大代表也关心
据住建部相关统计,我国大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住房租赁是一个规模可观、关注度高的大市场。
为此,多位全国人大代表针对房屋租赁市场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汪中山:让住房租赁市场更理性
全国人大代表汪中山表示,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持续关注群众住房问题,强调改革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他建议,解决房屋租赁问题需要综合施策,首先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让租赁、求租都有法可依;其次,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市场主体,让租赁服务更专业;第三要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比如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渠道,比如政府在做城市规划时,明确租赁住房用地的比例、区域等;第四就是构建住房租赁市场平台和服务监管体系,营造法治、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保障老百姓的正当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姚劲波:加大监管,推动“租购并举”
全国人大代表姚劲波表示,在国家鼓励“租售同权”以及社会资本进入租赁市场的背景下,很多人租房的时间长达10年,甚至10年以上,在大部分城市,人们已不能满足于有一个简单的住房,对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鼓励空置物业流入租赁市场,热点城市周边的农村宅地直接进入租赁市场,从而增大租赁市场上的供应量。
姚劲波认为,社会资本介入租赁市场后,带来了较好的租住品质,让信息更为透明,也带动了租房价格的上涨,“过去一年,一些长租公寓机构倒下,也产生了相关的金融风险。因此,防止吹大租房市场泡沫的同时,也要防御好金融风险,监管好品牌公寓企业的‘资金池’。”
全国人大代表文爱华:均等化加快“租购同权”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文爱华表示,“租购同权”的实质是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与购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是建设“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的关键。
文爱华建议,深化制度改革,将基本公共服务与户口、户籍地分离,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租房居民拓展,对租房居民应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权利清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有序试点推广。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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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