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543”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实效

近年来,黔西县在“法治毕节”创建中,积极探索以“五中心”搭建载体,“四组合”提升能力,“三保障”凸显成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有效释放大司法服务民生、化解社会矛盾、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功能。截至目前,已接受各类法律业务咨询2100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800余件,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00余起。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三年排名全市第一。

“五中心”搭建服务载体

创建人民调解中心。完善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做好有效调解与引导依法诉讼有机衔接,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中心内设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物业纠纷、重大疑难纠纷等9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和15个行业性调解委员会,3个多功能人民调解室。对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涉访案件,基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调解的,可由县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化解矛盾。

因调解成效突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创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坚持“窗口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以集中办公的方式,实现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律师服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业务办理和法律服务“一站式组合多窗口服务”,为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业务办理,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创建群众工作司法服务中心。有效整合律师资源,增加信访维稳力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从而积极引导涉访当事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表达合理利益诉求,逐步转变信访不信法的观念。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中心依法处理突发事件11起,其中疑难矛盾纠纷4件,信访积案3件,引导进入司法程序4件。

创建法律援助呼转中心。将12348法律援助专线拓宽到公证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救助、社区矫正、律师服务、法制宣传等领域,全县所有乡镇、村以及县直部门和大型企业均公开12348法律服务专线,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群众可以远程拨打12348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转接到相应的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不同的需求进行专业服务和解答。

截至目前,全县已接受12348服务热线解答电话咨询近1200人次。

创建司法服务网络中心。以“互联网+”的思维,开设县司法局门户网站、“黔西司法”微信、司法行政专网,创建“三位一体”网络中心,为群众提供办事流程查询、疑难问题解答等服务,切实解决当事人跑路难、效率低、办事来回折腾的现实问题。

“四组合”提升服务能力

据统计,该县在全县29个乡镇及362个行政村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群众司法服务中心设置延伸至乡镇和村居,并指导开展工作。既让能在基层一线化解矛盾纠纷不出乡、不出村,又为县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调解矛盾纠纷提供各类初始材料。

截至目前,上下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已达450余件。

同时,该县“左右联通”,加强与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的互动,联合制定执业律师、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制度,由县司法局组织相关律师分别入驻公、检、法信访接待大厅,积极参与接访、评析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引导信访人申诉、帮助申请救助等工作;与县法院制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实施暂行办法,对当事人达到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引导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与县老龄办、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武装部、县看守所、县戒毒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10余家单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特殊群体维权和提供法律服务。

此外,明确10名编制用于解决新成立的法律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问题,调配相关单位公职律师到中心工作,保障矛盾纠纷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并吸纳法律工作者及全县司法行政干部等共4000余人兼职参与法律服务。

另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出台的《黔西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值守制度》,由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律师、正式公证员、资深调解员及对口业务骨干担任窗口值班人员,不定期对其进行业务素质培训,确保群众享受到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此基础上,“窗口值班人员”下沉到乡镇、村,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推动“讲”与“习”的有效融合。

“三保障”凸显服务成效

对民间纠纷引起的信访问题引导进入人民调解程序,调解不成功则引导进入诉讼程序;对当事人合理的涉法涉诉问题,由律师指明维权方向,符合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确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瑕疵引起的信访案件,司法服务中心提出处理意见,向县委群众工作委员会和县委政法委汇报后答复当事人。确保法治惠民得到保障。

据数据显示,今年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就达300余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11万元,协调民政等部门进行临时救济3件,发放临时救济金共5万元。

此外,按照“以案定补、以绩定奖”的原则,每年设立100万元人民调解奖励基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县政府每年表彰“十佳调解员”,对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先进调解员及个案进行表彰奖励,全面保障各方参与调解的速度不降、力度不减,推动调解工作依法、公正、高效、便民。确保调解效率得到保障。

同时,为强化法治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对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结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当事人在合法合理诉求解决以后无理取闹甚至聚众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严肃处理和打击。对诉求不合情合理合法,且有缠访、闹访等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劝阻、批评或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当事人言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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