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发展公租房新政出台 这些家庭将优先纳入保障对象

日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复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或者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公租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

据悉,截至2018年底,全省通过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累计解决310多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但是,公租房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部分市(州)公租房保障需求量大,但保障覆盖面较低,尤其是对住房困难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门槛较高、力度不够。跟踪审计中还发现未严格执行保障房政策、改变公租房用途,租金标准过低,租金收缴率低及租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完善我省住房保障政策,形成了我省的《意见》。

根据《意见》,城镇低收入特别是低保(住房救助)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住房状况,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新市民住房保障要求上,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对低保(住房救助)、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根据用工数量,在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中,可通过集中建设或长期租赁、配建等方式,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伤病残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进城农村二女绝育户、鳏寡孤独、建档立卡贫困户、见义勇为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低收

入残疾人家庭,应当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在住房分配上对生活不便的残疾人在地段、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或者重度残疾人家庭,在租赁公租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金。

今年年底,借助建设银行信息化平台,全省公租房实现数据上线,实现公租房申请受理、退出管理、房源管理、资金管理等所有业务工作的系统化。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智能化技术成果的应用,提高公租房社区信息化及安全防控水平,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切实提升公租房社区居住品质。

来源:贵州都市报 兰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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